隨著向高質量的轉變,新能源汽車的監(jiān)管正日益嚴苛。3月2日,工信部、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(fā)布公告,加強對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動態(tài)管理,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《目錄》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,將從《目錄》中撤銷并不再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(yōu)惠。
所謂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,是同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制度相掛鉤的。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,自2014年9月1日起至今,我國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,并實施目錄制管理。12個月無產量?公告里的這句話,并非“空穴來風”。早在2016年就曾有媒體報道,有汽車企業(yè)借著新能源車“還魂”,標榜試制成功的電動汽車卻是5年未見批量生產。